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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潇湘职业学院设立自考助学机构给予登记备案的通知

2019年11月06日 14:51 未知魏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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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社会助学机构:
 
  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细则》(湘教考自字〔2013〕8号)要求,经娄底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我院公示,决定对潇湘职业学院设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予以登记备案,并核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责任编辑: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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