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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1)

2014年04月07日 17:30 www.hnzk123.com湖南自考网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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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重点)
  第一章 绪论(基础)(非重点)
  重点难点:1、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定义;2、环境问题的分类(可简答可论述);3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4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环境”的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不同与差异(P5)◇
  ⑴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⑵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⑶相同点:“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必然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的,且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二者是一致的。
  ⑷不同点: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而且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②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作为法律保护的自然客体的范围,只能是那些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凡是人类不能对其产生影响的自然物,即使它与人类生存有关,也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③人类把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④某些自然物存在于自然界具有环境功能时,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当其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而可能成为民法的保护对象。
  补充:
  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科学中最常用分类。
  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国宪法采用此分类。
  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既是自然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土壤,阳光,水,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P7)◇
  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可以作两个方面的最基本的概括:
  ⑴人类是环境的产物
  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同整个生物界一样,要完全依赖于地表的环境条件。
  如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一切动物离开氧气便不能生存、臭氧层的形成也是地球生命存在的先决条件之一、对人体血液成份所作的科学测定表明,人体血液含有60多种化学元素,而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惊人地相似。
  ⑵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人类能通过劳动,通过社会性的生产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大规模地改造自然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在改造环境的过程中,人类——环境系统工程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⑴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
  ⑵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如果超出这两种界限,就会打破生态系统的正常平衡,一方面造成资源枯竭,一方面使环境质量恶化。
  环境保护应该遵循的自然规律主要是生态学的规律。
  生态学的概念是由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研究动物同有机和无机环境的全部关系。后来被定义为: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这整个生物界。
  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人与生物圈”的研究列为全球性课题,强调从宏观上研究人与环境的生态学规律。生态系统是生态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3、生态系统的组成○(P11)(单选或多选)
  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每个生态系统就是生物界活动的基本单元,人类便处于由各种生态系统组成的生物圈内。
  生态系统的组成包括:
  ⑴生产者。生产者主要指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在生态系统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⑵消费者。消费者是指所有的动物。一级消费者是以植物为食的草食动物;以草食动物为食的是二级消费者;以二级消费者为食的食肉动物是三级消费者。有的动物包括人类是杂食者,既食植物又食动物,称为混合消费者。消费者虽然不是有机物的直接生产者,但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转化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因而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⑶分解者。分解者主要是指有分解能力的各种微生物,也包括一些腐生性动物,如白蚁、蚯蚓等,其作用是保证生态系统的循环,也是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⑷无生命物质。无生命物质包括自然界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和自然因素。如阳光、水、土壤、空气等,为生物提供了必需的生存条件。
  4、生态系统的功能◇P12
  ⑴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
  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通过食物链和食物网进行的。
  ⑵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
  其中最主要的是水循环、碳循环和氮循环,它们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非常密切。
  食物链概念◇形成一条以食物把各种生物连结起来的锁链,叫做食物链。
  营养级概念◇在食物链上的各个环节称为营养级。一般有4至5个营养级。
  1/10定律(P13)◇是指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1/10被上一营养级所利用(即1/10定律)。
  生物放大(P13)◇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自然因素,如火山爆发、地震、海啸、台风、水旱灾害、泥石流等,都可以在短期内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人为因素,如建造大型工程,从而大规模改变环境条件;大量毁坏植被,从而改变生物的生境;向环境中大量排放有毒污染物,等等,这些人为因素都能破坏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引起生态失调,甚至造成生态危机。

(责任编辑: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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