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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行政诉讼法学考试辅导资料:简答题

2016年04月23日 22:33 未知何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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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
1、简述行政诉讼起诉的一般条件?
答:(1) 起诉人应具备原告资格。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起诉理由合法。(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起诉程序合法(6)起诉形式合法
2、简述中级人民法院对哪些案件拥有一审管辖权?
答:(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和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一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台、港、澳地区的案件;④以及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简述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有义务就哪些事项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答:(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在其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中,证明因受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依法应当由原告举证的事项。
4、简述移送管辖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答:.(1)移送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诉讼虽已开始,但并未审结(2)移送人民法院发觉自身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因而必须移送.(3)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必须对该案件确有管辖权.
5、简述适用执行终结的几种情形?
答:(1)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合法地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特定权力人死亡,而其特定权力又不可转让,或虽可转让但又没有新的权利继承人(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行政诉讼证据有何特殊性
.(1)证据对象的特殊性,民事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是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某种行为或事实,而行政诉讼证据则是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即是说被告要尽可能的提供一切有关的事实材料,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2)证据范围的特殊性.行政诉讼的证据,较一般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证据要宽泛些。如行政诉讼的现场笔录就是其他诉讼证据所没有的。(3)证据来源的特殊性。首先,行政诉讼证据主要来源于行政程序案卷。因为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于行政程序或行政复议程序,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均需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过程。即先掌握证据,查清事实之后,才能作出决定,否则属于违法行政,属于行政违法。并且按规定,这些证据都应归入行政案卷,当具体行政行为被认为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被提起行政诉讼时,尤其是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否则就会导致败诉的情况下,这些收入证据的行政程序案卷自然要提交到人民法院以备审查。
7、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是哪些?
级别管辖:指划分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亦即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划分。
第一,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1分),第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第三,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8、原告起诉条件是什么?
(1)起诉的一般条件: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个人或组织;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起诉的案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2)起诉的时间条件:未超过诉讼时效。(3)起诉的程序条件:符合法律中关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之间程序衔接的规定。
9、美国司法审查的特点?
答:(1)司法审查的范围相当广泛。(2)与美国联帮制相应,法院系统分为联邦和州两个体系,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也在联邦和州之间作一划分)。(3)司法审查的原告资格定位在因行政机关的行为而遭受以不法侵害以及不利影响或损害的人,因此原告的范围比较宽泛。(4)司法审查不仅审查行为的合法性,也涉及是否专断、反复无常、滥用自由裁量权和有无可定案证据等合理性问题。(5)美国司法审查贯彻成熟原则和行政救济穷尽原则。
10、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答:(1)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2)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既职权行为。(3)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违法行政行为。(4)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确已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且损害的大学和范围可以确定。
11、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4)两审终审制度
12、为什么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原则?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因如下:
(1)行政相对方一方享有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自由的权利,但行政机关一方在多数情况下,并不享有这类权利,即行政机关无权处分其法定职权。(2)对行政诉讼进行调解,对行政相对方也是不公平的。行政相对方提出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为推翻对自己不公平处理,恢复自己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如实行调解,会让原告没有真正,安全的达到诉讼目的。(3)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尤其是在审理经济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先做案外调解,或通知行政机关让其立即改正或重新审理。
13、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
答:(1)起诉人应具备原告资格,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起诉理由合法具体要求是起诉有明文的法律依据、正当的理由以及明确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
(1)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起诉程序合法,(6)起诉形式合法。
14、行政诉讼撤销判决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15、行政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采取的执行措施是什么?答:(1)强制划拨(2)罚款(3)提出司法建议(4)追究刑事责任(5)对个人罚款
16、简述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是指当行政相对方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在诉讼期间,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设立诉讼不停止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起诉不停止原则不是绝对的,他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存在例外。
17、简述原告资格转移的情形?
答:(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18、行政诉讼撤诉的种类及条件是什么?
答:种类:(1)申请撤诉包括撤回起诉。(2)撤回上诉。
条件:(1)申请撤诉的原告(或上诉人)的专属权利,被告或第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请求。(2)撤拆申请必须是自愿并明确提出。(3)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4)撤诉申请的提出必须是在判决、裁定宣判前。(5)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19、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法定事由?答:导致延期审理的法定事由有: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申请回避,尚未决定是否回避或新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尚未确定的;3.案件证据不足,须传新的证人到庭或继续调查、取证的; 4.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够法定数目,又无人替代的;5.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尚未表示是否撤诉的。延期审理的法律后果是合议庭择日另行开庭。
20、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1)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行为;(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21.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范围?
答:(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又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蟋蟀能够司法行为(6)调节行为(7)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8)行政指导行为(9)重复处理行为行为(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21、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
答:(1)在行政诉讼中,经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点与民事诉讼不同。(2)但原告以不同事实或理由重新起诉或重新起诉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但如果原告或者上诉人是因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2、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有以下几点特征:(1)政侵权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律制裁责任,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违法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2)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所引起。(3)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又行政机关承担,但是,行政机关对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求赔偿。(4)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责任,以金钱支付为原则。
23、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第一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根据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关系
第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为解决行政争议而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
第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四,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第五,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完全对等
24、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行政赔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类型,又与一般的行政诉讼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1)起诉的位置条件不同。(2)审理方式不同。(3)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25、简述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发生转移的主要情形。
答;(1)原告死亡;(2)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

(责任编辑: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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