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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8年成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有关注意事项

2018年08月29日 21:42 未知何老师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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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8年成考信息公开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地、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新生复查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本人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凡未按要求到校报到的,一律不得办理入学手续。招生学校要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册和本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及相应证书原件,对报到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入学资格有异议的学生,要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注册学籍。对同时录取或已注册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各类高、中等学校学生,可按考生意愿取消其成人高考录取资格或其他高、中等学校注册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学历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成人高考招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30个不得”工作禁令,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重点查处成人高校虚假宣传、违规承诺、通过减少培养环节降低培养成本进行生源竞争等行为。对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有关注意事项

(一)做好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要针对广大考生在职从业人员的特点,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网上报名方法和程序,指导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操作。

(三)各招生学校要统一归口管理本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得委托学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

对参与报名、组考、评卷等考务工作人员,各市州应根据当地实际付给相应的劳务报酬。

 
(责任编辑: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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